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允许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餐饮店、便利店和理发店等有序恢复生产经营。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避免企业商户复工复产造成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公共卫生场所需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方可恢复营业。
一
哪些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车(机、船)室。
二
申报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