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备案四大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办理环节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窗口。第二步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待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第三步审查与决定: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予以审查,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注册的艺术品经营单位申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二)依据申请变更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窗口。第二步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待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第三步审查与决定: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予以审查,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备案,向申请人重新发放《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编号不变。第四步证件的制作与送达:由区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出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2.适用情形:艺术品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补证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递交补证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窗口。第二步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待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第三步审查与决定: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予以审查,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补发备案证明。第四步证件制作与送达:由区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出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2.适用情形:艺术品经营单位申请补发《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四)依申请注销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注销申请书,并递交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窗口。第二步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收件凭证》。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待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第三步审查与决定:文化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予以审查,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2.适用情形:艺术品经营单位主动注销《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办理艺术品经营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登记前,其备案登记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设立条件、登记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艺术品经营备案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对文化经营场所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3、决定
出具《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