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保安员基本情况(原件1份)
5、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表(原件1份)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受理条件: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规范、真实有效,符合标准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各区分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