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限制参加zf采购活动
2.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3.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G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由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5.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G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6.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8.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11.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12.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13.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4.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15.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16.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17.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G级管理人员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