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的对象:一是连续三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二是未办理“五证合一”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三是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六个月的企业。
清理规范的方式:一是督促补报年度报告;二是限期变更登记事项;三是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恢复经营资格的,应当提供该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前近六个月(非公司企业一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材料,或者停业六个月以上的正当理由,登记机关依据其所提供的材料,做出处理。对企业补报年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依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擅自变更住所未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