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写编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河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2年3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
节能评估报告是各级发改委特定项目立项、百度申报、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只有通过节能评估评审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在编制节能报告时,对于其内容、格式都有所要求。
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
节能评估报告书应满足《能评办法》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原始数据、主要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正文或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按时间次序列出目录;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述。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