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分为两种:
1、商标申请被驳回前递交(防御型撤三):若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基本相同或者极其近似,通过商标检索已经可以确认这枚在先商标必然要被引证出来,则提出在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前进行撤三申请,以便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在后商标”前撤销“在先商标”的注册,保证“在后商标”的注册。
2、商标申请被驳回后递交(进攻型撤三):若在后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引证在先商标予以驳回,在后商标申请人可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申请,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周期一年半左右)并请求商评委等待商标局就撤销案件的审理结果。
商标撤三需要提交的文件: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