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创业者们,你们知道企业还有一个“异常经营名录”吗?下面来给大家讲一讲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原因和后果。
企业被列入的四种原因: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工商局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资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的后果!
1.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2.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4.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5.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