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定义,那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两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定义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在规定的10种列入情形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是其中的一种情形,其他还包括违反登记注册、直销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等法规的情形。
这样就可以看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信用约束措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违反工商法规的信用约束措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扩大了信用约束的适用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的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被列入的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