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出现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 ↓
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申请。一定要谨慎操作。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二
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公告期结束后还有人要提出异议怎么办?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明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有关案件查办的线索。
三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4、所有的受理、核准文书与一般注销文书式样一致,文号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