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唐河县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
南阳唐河县排污许可证办理电话:187-0399-5109(刘经理)
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核发机关应当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延续的,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延续许可决定,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扩展资料:
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
2、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3、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