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是指在开展各类工程项目前,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从而达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分类、各类手续的办理时间、审批权限、手续的时效性等几方面作了详细阐述。
一、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根据Zui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Zui高的确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审批程序;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取得备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权限
1、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号,详见附件2)文件规定,《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中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7号),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详见附件3)执行。
3、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
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外,其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以外跨市(州)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项目涉及的主要市(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市(州)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协商不一致的报生态环境厅审批。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和公告要求执行。
4、县级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环评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更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工作,是加强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