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很多群众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单位食堂,导致在申请过程中主体业态选择错误,现将申请单位食堂相关事宜进行简单说明。
单位食堂的概念
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是不对外经营,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办理单位食堂。
单位食堂的申请主体
办理单位食堂以单位/企业的名义办理,如有第三方承包食堂,他们只负责经营,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食堂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