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宛外牌汽车数量巨大,老旧车辆众多,即将淘汰面临报废的命运,而回原籍报废处理得不偿失,异地报废将是外牌车的良优选择。
01、报废所需材料
1.报废车辆行驶证原件。(缺失需协查)
2.报废车辆登记证书。(缺失需协查)
3.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
4.单位车辆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事故车报废车辆需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或快速易赔单电子凭证。
6.火烧损坏车辆需消防部门开具的火烧证明。
汽车报废业务办理周期: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左右办理完结。
02、报废流程
①车辆信息初查,判断是否符合报废要求
②由拖车送至汽车报废拆解厂
③车辆核档,车辆信息上传至车辆管理所,进行核档检查
④车辆报废,报废车辆切割分解,确保车辆不会流入市场
⑤照片提交,车解后的废旧机动车将拍照上传至车辆管理所,等待车管所审核
⑥车管审核,车管所全部审核完毕,原车辆在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
⑦手续办理,车辆管理所与报废车厂将出具《机动车注销凭证》和《报废车回收证明》。
03、报废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本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部门负责实施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组织实施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相关监督管理;区商务部门对本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协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并配合商务部门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向再制造环节交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规范管理,配合指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职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承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