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指南
一、登记范围: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书法、雕塑、刺绣、家具、剪纸、陶瓷制品、图案设计)、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以上必须为原创作品。版权登记为全程网上操作,进行身份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报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前,请参阅《著作权作品登记明白纸》,搜索“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或直接登陆网址:进入“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点击“版权登记”按钮,再点击“登记流程”按钮了解作品登记申请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登记操作指南、作品登记表格模板”)。详细了解作品登记申请的具体操作流程后,按照“登记操作指南”说明,注册账号、登陆、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说明第二部分“须提交材料”中列出的材料。
二、办理依据:
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三、办理条件: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四、申请材料:
作品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省所辖地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版等;
2.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上传盖章/签名扫描版至“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附件处)
“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上传附件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著作权人为单位的为“法人作品”,应提交法人作品声明(上传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②著作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
③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上传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④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上传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⑤如为“职务作品”,应提交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上传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3.作品。作品需提交电子版本。作品以照片形式提供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4.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上传盖章/签名扫描版至“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附件处)
备注:申请材料模板可以在“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