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
01专利申请途径
1.网上申请: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账号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线下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材料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已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参考查询路径:国家知识产权局→服务→公共服务→代理查询→专利代理机构查询。
02专利申请流程图
03专利权期限与年费
(一)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二)专利权年费。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
年费缴纳途径:
1.网上缴纳:①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对外服务”,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网上缴费”。网上缴费于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的注册用户,若无账号需要先申请。通过线下或委托代理机构方式申请专利的,也可以在申请账号后,自行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上缴纳年费。②登录“知识产权在线”→一窗口统办→专利→专利缴费。页面内有完整的缴费操作指南。
2.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官方银行账户,或者设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的指定银行账户。专利局专利年费缴纳
3.现场缴纳:自行前往专利局办事大厅或各地专利代办处的窗口现场缴纳。目前,浙江省内只有杭州代办处一个点。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缴纳。
【特别提醒】
通过银行、邮局汇款或者窗口当面缴纳专利费用的,在缴费完成后,应当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专利缴费信息,否则会导致缴费失败,已缴费用被退回。
04专利事项的变更与转让
1.变更代理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遇到原专利代理机构注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直接联系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即可。
2.专利权转让,包括如原专利权人通过买卖的方式将专利权转让给新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企业注销、合并,需要转让给新企业等情形,均可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上提交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申请。
05专利权保护
(一)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现他人涉嫌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可以:1.自行协商解决;2.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请求调解或裁决;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专利侵权举报途径
1.线下举报:各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
2.电话举报:(知识产权管理科)。
3.在线举报:登录“知识产权在线”,点击“一链条保护”模块,在线提交涉嫌侵权的材料及初步证据。
(三)举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①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②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③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专利权证明文件,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4.侵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商品实物、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发票、公证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公证书、侵权方网站宣传材料等。
5.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