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做了多年生意也没有真正去了解过,法定代表人、法人与股东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我们经常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作“法人”,而在法律上,这种叫法是不对的。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是指公司是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组织,有独立财产,是法律意义上的一个独立的“人”,我们很少使用将公司称为法人,也即很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法人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法人)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我们日常中,是常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说这法人,不是说公司,而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很多人将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混同起来,认为法人就是股东,股东就是等同于公司(法人),认为公司就是股东的,公司就是股东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打个简单比方,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公司欠钱等于股东欠钱,股东欠钱也可以要求公司来偿还。
对于法人、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有以下几点,值得去深刻认识:
一、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概念
同前所述,法人一般指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法人)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包括履行法人职责及代理法人参加诉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而不需要法人再时行授权。法定代表人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或经理担任。股东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股东。
在实务中,一般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直接参与管理,这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我们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时不必然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与法人相互独立,有限公司股东仅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说,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很多做生意的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就是自己的,将公司变为自己的财产一部分,往往股东与法人财产混同。
比如,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用于支付个人的开支,偿还个人的债务。
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间或者需要对外偿还债务的时间,股东也用自己的财产,直接和公司的债务人去清偿债务。
这在公司一直有持续营利以及对外没有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对第三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
一旦公司出现债务不能清偿,则股东会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的财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