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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新建乡镇卫生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流程

更新:2024-01-18 20:00 发布者IP:171.12.94.231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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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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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邓州市新建乡镇卫生院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流程

政策背景:

  近年来在邓州市卫健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等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集临床诊治、远程医疗、疾病预防、康复理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于一体,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享受“小病、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不出乡”的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大幅提升卫生院服务能力与医疗救治水平,尤其是在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康复锻炼等方面得到了充分保障,必将极大地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民生福祉,为乡镇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增光添彩。


我国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审批规定

  1、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邓州市辖3个街道、13个镇、11个乡:古城街道、花洲街道、湍河街道、罗庄镇、汲滩镇、穰东镇、孟楼镇、林扒镇、构林镇、十林镇、张村镇、都司镇、赵集镇、刘集镇、桑庄镇、彭桥镇、九龙乡、张楼乡、白牛乡、夏集乡、裴营乡、文渠乡、高集乡、陶营乡、小杨营乡、腰店乡、龙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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