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应当主要公布哪些信息?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走逃(失联)情况。
(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实施检查的单位。
(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