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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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请求人应当是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涉及专利案件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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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委托原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
利害关系人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且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人起诉权的证明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利害关系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且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人起诉权的证明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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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申请接收方式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
通过交互式平台注册并在线提交。
通过纸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通过纸件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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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提出的请求属于不能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待案件具备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条件时,请求人可再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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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提交请求、审查与决定、专利权评价报告(通知书)制作与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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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予以批准的,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不予批准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存在需要补正的形式缺陷的,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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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审批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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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如实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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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二)电话咨询
(三)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