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说法。英美法系称之为版权。
我们中国是比较倾向于大陆法系,沿用了著作权这个说法。就只回答有关著作权可否转让的问题。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
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自己享有,并且原则上不可转让,不可许可,不可继承。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种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算改的权利:
财产权,是指:通过作品可以获得财产性利益的权利。相比人身权,可以被转让、许可、继承。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种财产权包括: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一部分,的确是可以转让的,这也是著作权通过运营得以实现增值的重要前提
一般情况下,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综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著作权本身权利包含了两大类:
(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这其中,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哪怕对方买断了你的版权,依然不能侵权你的这些权利。财产权则是可以被转让的。
举个例子,一部小说火了之后,作者可以将版权授权给影视公司进行剧集创作,也可以给游戏公司进行游戏改编,这些都是允许的,无论怎么授权和转让,对方都不能侵犯原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