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客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创造”,但专利法并不是对任何发明创造都加以保护。一般来说,能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该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各国的专利法对保护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其符合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即具有“专利性”,通常称为“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我国专利法的客体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美国、加拿大等国专利法规定其保护的客体为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品种。
方法发明专利,如生产制造方法、测量方法、通讯方法、化工配方、工艺流程等。这些方法均指利用自然法则方法。对于一些纯属智力、精神活动的优化方法、新的管理方法或仅基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各种广告宣传方法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