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时间及频次确定
由于降雨的不确定性以及降雨强度随时间变化无规律,实际采样时往往根据监测目的和降雨情况灵活调整采样时间和频次,以真实有效反映“降雨-径流-水质”变化过程。监测污染物浓度变化过程选择瞬时采样,可以评估各场次降雨的初期冲刷情况,有效筛选污染物种类,计算场次径流污染负荷随降雨量、径流体积的累积值。对全过程水质监测采用混合采样的方法,相对于瞬时采样,混合采样更能表征整个降雨事件雨水排放的平均水平。
1 污染物浓度变化过程监测采样时间及频次确定
污染物浓度变化过程需按一定时间序列采集瞬时样,根据各监测点瞬时样水质检测数据结合流量,绘制各污染物指标“时间-降雨量-污染物浓度-流量”过程线,分析污染物浓度变化规律。考虑到初期冲刷效应,前30min采集的样本浓度高于事件平均浓度且变化较快,建议根据出流量每5~15min采样一次。随着降雨的进行出流浓度变化减小,视情况增加采样间隔,30 min~3 h内可每15 min采样一次。3h后可根据出流情况每30 min或1 h或1.5h采样一次,直至排放结束。污染物浓度变化过程监测样品数量较多,浓度相近的样品可舍去,以降低水质检测成本。
2全过程水质监测采样时间及频次确定
1992年EPA颁布的《NPDES雨水采样指导文件》(NPDES Storm Water Sampling GuidanceDocument)指出混合样品的每个等分试样收集间隔zui少为15 min,每个混合样品zui少是1h内收集3个等分试样混合后得到的。综合考虑建议前3 h内每1 h应至少采集3个样品,样品间隔不少于15min。当取样时间较长,后期污染物浓度一般较稳定,对合理评估排放污染物负荷的影响不大,可适当舍去后期样品,降低监测成本。采集总时长不应小于排放总时长的75%且不应小于3h。
雨季水质监测,应选择小雨、中雨、大雨各一场,在降雨开始2 h内至少每15min采集一个水样,可遵循“前密后疏”的原则采集水样。合流制溢流排放口影响范围内的受纳水体,应该在雨前、雨中、雨后全过程监测,以便记录雨水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建议降雨开始前至少采集2个背景水样,用作对比分析。降雨开始后各监测断面、各采样点每4h采样一次,采集总时长不能少于48 h,直至水体水质恢复至雨前背景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