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11号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政策要点
(一)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关于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差额征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四)纳税期限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发票开具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热点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5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元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答: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