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在新公司法实行“资本认缴制”之后,注册成立公司大多不需要马上实缴资本了,许多朋友在公司注册成立时“雄心壮志”,动辄注册资本就登记了几百万、几千万,殊不知在公司经营后,当时的“启动资金”迟迟没有到位,公司没有盈利,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公司不得不减少注册资本。在减资的情况下,公司会降低债权的清偿能力,许多公司也存在随意减资或者恶意减资的情形。今&天先跟大家分享公司减资应符合的条件及相应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增资减资流程:
不论是企业增资,还是减少注册资本,要是涉及企业变更的内容,zui先要做的是举办股东会,对必须变动的事宜开展表决权,只能股东会表决同意后,才能够开展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再变更企业章程。
需要材料;企业增资减资流程的申请办理,重要材料的提前准备。材料提前准备的越详细、越多非常容易申请办理出来。还需要股权变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