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中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发展规划、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材目录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申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1份)
3、保安培训所需师资力量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行政、财务、医务、管理人员;教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份)
4、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的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训练设备、设施、教学仪器和图书存量的文字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对符合标准及申请材料齐全的依法进行受理。
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及申请材料齐全的派人对申请地点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申请标准的上报市局审批。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初审[区级] → 上报[区级] →复审[市局]→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批准结果名称:保安培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