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个简单普及:
一般来说,除却专门法特别规定外,一般法规都不禁止自然人作为投资方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在内。
换个角度理解,法规是鼓励大家参与生产劳动的。
1,不是所有人都能当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告急管理人员)。
2,而对于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者来说,并不限制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数量。基本上,也可以说是想当几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当几个(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那是不是越多越好?当然不是!
4,一般来说,公司出了事,先找法定代表人。没事别给别人当什么法定代表人!难道就是图个别人称呼你某某总?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外聘法定代表人,外聘者既不是职业经理人,又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仅仅就是挂名。实际上就是公司股东在有意无意地转移责任。
5,那么,哪些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员;
服刑人员,被通缉人员,刚出狱不满三年或者不满五年(看具体情况,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五年,其他罪则是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
名下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就是该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两家及以上公司,其中有一家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限制只有三年。
与破产企业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