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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实缴信息(包括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股权转让信息,许可证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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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只有不年报才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工商部门应当将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就是说,如果工商部门给企业发了书面责令,而企业在10日内未履行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将把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换个容易理解的说法,通俗地说就是,只要企业有认缴实缴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就要在信息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示。如果没有公示,工商部门会给企业发书面责令,令其10日内公示。如果企业还是没公示,那么就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