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需要备案吗?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根据《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所以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应备案。备案时应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单位雇佣了一些实习生,工资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怎么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zui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zui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4、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发票的范畴吗?
根据《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资讯税务机关。
5、单位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享受工资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zui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