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领域要求。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电子信息 (2) 生物与新医药 (3)新材料 (4)高技术服务
(5)新能源及节能(6)资源与环境(7)先进制造与自动化(8)航空航天
4、人员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要求研发人员社保要缴满半年以上)
5、 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 、研发费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 以上比例不低于3%
7、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要保持6项;评审严格,建议知识产权数量在18件左右)
8、一票否决。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