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方式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以下简称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展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重点管理企业必须在申请前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三)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守法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清理整顿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仅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提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许可排放量计算文件(涉及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应提供);总量指标来源情况说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 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②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③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三)申请方式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重新申请”模块,点击“我要重新申请”按钮,开展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重点管理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前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及条件1.排污单位申请变更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排污许可证正本中记载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排污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审批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2.审批部门主动变更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3.其他变更除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以及需重新申请的类型外,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可以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进行调整。
(二)申请方式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变更”模块,根据自己的变更类型,点击“许可证基本信息变更”或“许可证变更”按钮,开展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三)申请材料变更原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申请方式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延续”模块,根据自己的变更类型,点击“我要延续”按钮,开展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三)申请材料守法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如果涉及);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其他(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环境保护自行监测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等。
| 成立日期 | 2015年05月2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苗昊男 | ||
| 注册资本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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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土壤改良技术咨询;环保设备销售 | ||
| 公司简介 | 河南双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南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南阳水保方案代办,南阳环评办理,南阳环评代办,南阳安全评价,南阳企业环评办理,南阳代办环评,南阳环保检测,南阳环境评测,南阳环境影响评价,南阳环保竣工验收,南阳环境应急预案,南阳环保设备,南阳废气处理设备等南阳环保公司服务。南阳双环环保科技公司为南阳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环保环评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选址规划、施工建设、验收生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