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南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关键政策要点解读:
管理部门与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按照管理权限和项目性质区分,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则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备案和核准的情形
备案管理:企业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中,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核准管理: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等,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实行核准管理。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备案情形:企业应通过 “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核准情形:除备案情形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等内容,以及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审批流程与时间
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备案申请,在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河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书面通知.
商务主管部门:属于备案情形的,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属于核准情形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发函征求驻外使(领)馆意见,收到意见后,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变更、延期与监管
变更: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的项目,若投资主体等发生重大变化,投资主体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备案的书面决定.
延期: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2 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在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长的书面决定.
监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否则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