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餐饮门店小经营店备案办理条件!
一、申请需要的材料: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办理需要的条件: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