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保密制度,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保密制度,保证所有资料、信息绝不外泄,可签订保密协议。
如何防止标书被废
一、投标文件的格式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署要求、密封要求、装订要求等
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通常,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组成,不同的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大同小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顺序和标准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切忌“想当然”,避免漏项、错项、“画蛇添足”等现象。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应当章节清晰,一目了然,以便于评审委员会审阅,在无形中提高“印象分”;有的招标文件在投标人必须提报的资料外,还允许提报投标人认为应当提报的其他内容,该部分不是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点,如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一般应附在Zui后,在幅上也不宜“喧宾夺主”,以免造成“滥竽充数”之嫌。竞投多个标段的,还要注意每个标段分别提报标书,还是汇总后提报一套标书等。
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所有“签字盖章处”尤其是《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都应按要求盖章签字;应注意招标文件是否允许用“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公章代替“投标单位公章”,是否允许用盖章代替签字,是否要求“页签”等等。
3、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同册装订,有的要求分别装订;有的招标文件禁止投标文件用可拆装工具装订;等等。
4、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通常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但在正本和副本的密封上要求不尽相同,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后再密封为一包,有的则要求正本、副本一起密封,还有的要求投标函单独密封等。有的招标文“密封”章,有的招标加盖“投标单位公件要求外包密封处加盖章”,等等。
二、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编制
1、慎用低价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败的报价竞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投标人采用低价竞标策略应十分谨慎,不要为得高分而盲目压价。如确因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要在投标文件中有合理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充分做好应对评审委员会质询澄清的准备,否则有可能被废标处理。
严格对照招标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清单进行报价,不要有侥幸心理,要“小聪明”。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修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是被严格禁止的,但个别投标人故意修改或减少清单数量妄图以此提高单价,此类“”行为很容易被评审委员会识破,无疑将被“废标”处理。还有的投标人故意制造“数量X单价>合价”、“分项合计>总计”之类算术错误以提高分项报价,企图既得高分,又提高报价,但结果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单价报价与合价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分项报价与总价报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以上原则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拒绝澄清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技术标编制要遵循“可行、经济、先进”的原则,并和商务标有机衔接。投标人要认真研究招标标的,对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或隐含的条款,要积极向招标人咨询。对工程施工和大型设备安装,应当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对水、电、路等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准确预测。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积极参加答疑会,切忌主观武断和“想当然”
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内容逐项对应,做到“应有尽有”,防止漏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图纸、检测报告、会计报表、业绩信誉等,要注意其性、有效性。
有的招标文件为了提高技术标评审的公正性,要求技术标为“暗标”,即提供统一技术标格式,不在技术标中体现投标人名称。此时,投标人更应注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文档编辑、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有的投标人习惯抱着投标文件去参加开标会,认为提前出发半小时,不会耽误投标文件提交。笔者建议投标文件的提交应当“宜早不宜迟”。一方面,可以避免开标临近手忙脚乱,一旦出现交通堵塞或其他异常情况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将会给投标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代表因故未能参加开标,也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五、参加开标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做出明确的要求,有的招标人为遏制、转包等现象,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甚至项目经理参加开标,投标人作为招标的响应方,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开标会服从开标的工作安排。包括参加人员、开标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证书,配合工作人员验证有关业绩信誉等。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一般不会被拒绝投标,但陷入被动是显而易见的。
今日小知识|电子招投标中认定“围标串标”的8种方式!占一样直接失去投标资格
在电子招投标中,如何识别“围标串标”呢?
一、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
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文件MAC 地址、IP地址、文件标识码、标书重复率以及其他不应该雷同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识别比对和详细分析,可以有效锁定违规线索。
由一家单位或某一个人撰写并上传多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可能只使用几个甚至某一个人直接拿几个公司的平台账号,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或使用同一电脑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IP地址重复、Mac地址重复。有人为避免IP地址重复,可能在公司里面投标后,再拿着笔记本在家里或酒店里上传另一个公司的标书,但其实投标人Mac地址还是一样的。
2022年10月,海南省住建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中提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自动比对、筛选功能对所有投标文件的IP地址、计算机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出合格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将存在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动截留,不得进入评标环节并自动保存后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重复
针对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
三、投标文件雷同
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属性,当不同公司的电子投标人作者、Zui后一次保存者、公司等内容雷表示很有可能出自同一个之手,存在围标嫌疑。
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通常表现为技术标中的相应内容、方案细节雷同,投标文件中的瑕疵雷同,比如错别字都完全一样。还有低级的雷同,比如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写了B公司的名称、放了B公司文件等都是明显的围标。
四、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
在没有公开内部限价的时候,有投标人已接近测算价或内部限价中标。Zui后中标人以接近限价的情况下中标,具有串标嫌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具有围标嫌疑。
五、供应商伴随投标
为确保充分竞争,引入优质供应商,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时会要求供应商数量。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了达到投标供应商数量的要求,有的投标方就会拉一些“小伙伴”陪标。
通常每个厂商的“小伙伴”是固定的,当投标多次后,就会发现,几个厂商在不同中经常性出现,中标人都是其中固定的一个,具有很大的围标嫌疑。这种情况单看某一个项目比较难发现,需要分析多个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应予废标。
但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中:【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
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活动。
这一规定解决了实践中同一项目屡次始终都是只有两家供应商,项目无法进行的困局。实施后供应商伴随投标情况可能会随之消失。
六、历史投标异常
过去的某次投标的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导致两者已经被关联上了,在新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两者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没有留有痕迹,但还是会发现关联,有围标嫌疑。
七、报价清单价异常
有些报价单项数多,投标过程中,在设定好一个投标厂商价格后,为了省事会把围标伙伴的价格直接乘以一定的系数,这样会导致几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情况,呈规律性递减或递增。
八、电子保函系统识别、遏制围标串标
通过在投标环节引入电子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能够实时统计投保数量与金额,记录投标企业数量以及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及保单编号,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可监测的动态数据。
一方面,投标保函的开具以投标人审查为前提。基于投保项目实际情况、投保人资信水平进行的审查能够将不具备承接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电子保函系统记录的拒保线索有助于招标工作提前识别围标串标线索。
另一方面,投标保函的开具实行留痕操作,这有助于电子招投标工作强化投标保函提交节点监控。并且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对投保过程及承保过程的完整记载,有助于监管部门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和及时纠正。
投标限价、投标限价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此条,明确规定了“不能规定投标限价”,那么势必对于如何处理超低价投标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判定超低价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竞争,是否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判,以及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价组成明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这都是针对新的规定,招标从业人员需要在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时进行考虑的。小编认为这里简单的规定“不得规定投标限价”有所不妥,没有考虑到实际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项目。比如厂房、旧有设备拆除的招标项目,此类项目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所报价格是投标人将来中标后为了承揽此项目而需要交纳给招标人的数额,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此类招标,一般会规定投标限价,而非投标限价,才具有实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