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华鑫塑料模具制品厂拟投资30万元于南阳市高新区魏营2号工业园购置南阳福通实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南阳高新区华鑫塑料模具制品厂塑料模具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塑料模具4万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南阳高新区华鑫塑料模具制品厂的委托,我 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部令第16号),“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第53条“塑料制品业292”条款中规定:“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环评形式为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环评形式为报告表,本项目塑料模具加工工艺为原料(全部是新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注塑—成品,属于“其他”类,环评形式为报告表;另根据“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第70条“…化工、木材、非金 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条款中规定:“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环评形式为报告书,“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环评形式为报告表;
本项目模具加工工艺为原料—机加工—组装—成品,属于“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环评类别属于豁免。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按Zui高类别确定以报告表的形式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