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52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二、监督管理部门:
南阳市林业局
三、服务单位及项目:
服务单位:南阳需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企业;
项目范围:南阳市涉及使用林地需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项目。
四、申请(报)参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条件:
资质要求:暂无
五、申报资料:
按招投标机构或代理公示的条件和要求。
六、服务流程(办理程序):
1、报名参与招投标;
2、中标后与项目单位或企业商议各方要求,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3、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审核修改等报告编制;
4、形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