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期间,难免会遇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而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又被很多人为了顺口说成变更企业法人,显然这个说法是不够严谨的,准确来说应该是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为企业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企业法人主要指的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通常指的是一个独立的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较常见的就是公司。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是在企业法人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负责人,经过审批后不能随意变更。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常说的企业法人变更包含了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多种事项的变更,而不是单一的变更法定代表人。
常说的变更企业法人就是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而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事宜,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时间因办理人员办理效率的不同而不同。对于熟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的申办人员来说,法定代表人变更通常可在一周内完成。而对于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不够了解的申请企业来说,办理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办理程序,操作起来并不麻烦,申请企业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去公司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顺利的话很快就能拿到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1哪些情况下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其他股东持有股权份额超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份额,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公司出于某些情况需要进行法定代表人换人,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3、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继续营业,又不去注销,选择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这种情况也可以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02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可以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4、其他文件:所有股东会议决议书、新章程修订案、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5、需要办理变更委托事宜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人姓名、委托内容、委托人权限等。
03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流程
(1)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2)现在都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3)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
(5)法人是外地户口就要办理暂住证;
(6)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交由工商部门审核;
(7)领取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8)变更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
04法定代表人变更特殊情况
经常出现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拒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办理交接工作,持有企业印章、营业执照拒不交出,在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工商局常常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并且在变更登记文件上必须盖有公司印章,否则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为此公司股东会决定重新刻制公司印章,宣布原印章作废。但刻制新印章公安机关需要有《营业执照》正本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于原法定代表人的不配合而无法办理,公司进入了无法走出的怪圈。
对于法定代表人不办理交接致使公司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建议办法:
第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69号):
1、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据公司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两项以上的变更登记申请。
由以上可以的得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不需要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可以由新推选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此文件,且不需要加盖企业印章,工商登记随时可以变更,直至营业执照变更完毕。
这一答复解决了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决议,拟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变更登记,无须通过诉讼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决议的问题。
第二、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财物”。这种“财物”正是由于其具有有形财产价值和无形财产价值的双重属性而确定的,且这种“财物”的继续占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危害、对股东追求利益造成直接影响,应该及时返还公司。
基于公私财产不被侵占的民法原则,可以将公司作为原告,以“侵害公司权益”为案由诉讼要求返还占有的财产,或者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得以停止侵权。
第一种情况是在一般情况之下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的话,也需要召开股东会议,携带其他有效材料,依法到我国的工商局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属于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那么需要我国工商行政机关撤销原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再依法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