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南阳市“医疗广告审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各区卫生行政健康行政部门,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条件
1、申请的主体必须是本市合法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2、申请主体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校验。
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限定格式为JPG)
注意要点
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应按发布媒体类别分别填写(影视;广播;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网络;其他),提交的材料应为一个媒体类别一张申请表(其中报纸、期刊、印刷品统一归类为纸质媒体类别),样张粘贴于表中(每张表格一份样张)。
2、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能填写为有限公司。
3、校验有效期为医疗机构而后一次校验日期至下一次校验日期。
4、地址、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全一致。
5、影视、广播类别广告必须填写时间。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能打印。
二、医疗广告内容
仅 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三、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
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卫监提示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