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银行开户相关注意事项
1.取消开户许可证
银发〔2019〕41号:取消许可范围。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应当遵循《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应当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企业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管理,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 号)等制度执行。
2.个体户不强调公户私户之分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1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1款。在银行开立的公司专户,每年要审,并要交纳管理费。如果不注销,银行可能将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法人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对今后货款买车、买房或办理出国移民,有一定影响。小规模个体户一般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这样既方便,也较为保险。假如个体户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肯定就必须开户的。
(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境外机构。
(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4)公户、微信、支付宝的风险
微信支付宝属于非现金转账方式,有流水可查。通过相当多的案例表明,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是没法隐瞒收入的!对于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也存在有被查出定额超标从而补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