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的类型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具体如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新申请被驳回主要有2种种方式:“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
①全部驳回是: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②部分驳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本次我们主要以第1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为主进行论述。
商标被驳回6大常见原因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驳回
现在很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都是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较低的。
2、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商标自身由于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注册前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3、盲查期导致的驳回: 商标盲期是无法避免的,我国商标法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来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4、商标名称不规范。
5、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
6、商标缺少显著性等。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怎么办
1、查明驳回理由,决定应对策略。
从目前审查周期来看,自商标申请之后大概4-6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定。符合的,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的,通过《商标驳回通知书》方式告知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第一要务就是了解商标驳回原因:①涉及《商标法》理由条款的需核查是否存在此种情形;②涉及《商标法》相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具体所载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具体情形;③涉及《商标法》其他条款如“因营业执照中包含商标代理而造成除法律服务外不可申请注册商标”等情况,则均需核查是否存在涉案情况,通过具体的核查结果与认知来决定对驳回通知书书的应对策略。
2、认同驳回理由或不再争取,该如何处置?
商标归于无效,申请人无需处理。
如果商标申请人同意驳回通知的理由或认为没必要再对涉案申请商标进行争取,则该商标因驳回而归于无效,对于驳回通知书也无需其他处理。
如果涉案申请商标是部分驳回的,因对于驳回部分项目未采取驳回复审程序则对初步审定公告部分项目继续按照原程序进入初审公告程序。
3、对驳回理由不服,该如何处理?
针对驳回理由提起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在了解具体驳回理由并认为其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提起驳回复审,主张驳回理由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提交证据材料,请求对涉案申请商标做出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资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标准格式由我方提供),公司申请在委托书右下角处盖公章;个人申请则在委托书上签字;国外公司由公司负责人签字。
2、公司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外公司提供商业登记资料;国外自然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
3、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①驳回商标的设计理念;
②驳回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等的介绍;
③申请人在同行的知名度(权 威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
④申请人的简介(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关联公司情况、发展历程、公司慈善活动、以及在全国同行业的地位等)或公司网站;
⑤申请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明材料(商标、专利、版权的申请、授权文件等);
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