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生产加工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
(一)需提供资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备案证、选址意见或规划部门规划证明(土地证或租赁协议)
(二)办理程序:
1、确定环评审批权限
准备好以上需提供的资料后,到开发区建设局环保科核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同意进区后确定环评审批级别:分国家环保局、省环保局及市环保局三级审批。
2、确定环评种类:由环评审批部门确定环评种类。环评种类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环评编制及审批:
(1)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需编制环评文件,直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审批部门审批。
(2)、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将环评所需材料交予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评价→评估意见→环保审批部门审批。
(3)、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的项目:
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环境评价→专家评审→修改环评→评估中心评估意见→上报审批部门审批。
4、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大纲→组织专家咨询会→修改大纲、本底监测、编制报告书(报审版)→组织专家评审→修改环评→评估中心评估意见→上报审批部门审批。
二、建设阶段
该阶段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做到环保设施与建设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
三、试生产阶段
项目及环保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完毕,人员到位,符合试生产条件,提起试生产申请→现场检查→市环保局监管科批复。
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试生产期(3个月)满前一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环境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
五、办理《排污许可证》
经验收合格,由环保审批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