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业务。
3.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8)《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10)《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21〕65号)。
5.环评释义
根据《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6.环评分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环评编制等级判定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环评类别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种形式。该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豁免类。在此强调一点,对于豁免类的项目,是指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负责审批;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由企业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填报登记备案,完成后自行打印登记表留存。
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且属于河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制度。
8.办理前置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
(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发改委);
(3)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园区规划相符性的证明材料(相关规划部门)。以下几种文件均可:①土地出让合同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不动产证④市级国土部门出具的地类证明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性质证明(自然资源规划局)
(5)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入驻证明。
9.办理流程
(1)准备资料——企业在确认项目选址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规划前提下,准备编制环评报告支撑材料。
(2)编制环评报告——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送审及报批——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至行政审批大厅的生态环境局审批办,经评审、修改、报批等工作后进行下一步审批受理。
(4)审批受理——备齐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到政务中心一口受理窗口进行受理,受理后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结环评手续。
10.申请人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法定办结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到做出审批决定,环境影响报告表为10个工作日。(不含初审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初评、全面审查等时间)
12.审批结果形式
审批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