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代办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实施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
3.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原件
4.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对比原件留存复印件)
5. 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
6.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对比原件留存复印件)
7. 排放口水质检测证明(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