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审查是指⼴告经营者、⼴告发布者在承办⼴告业务中依据⼴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以云南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
一、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云南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二、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三、法规规定
医疗广告内容仅 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