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那些为了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一般出现以下这些情况,发票是需要进行作废处理的:
一、用票企业或者个人在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的情况,可以收回原发票,并且将其作废。
二、开票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发生填错的情况,就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此时可以在原发票上标明“作废”的字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需要说到的是,如果专用发票在开具后,出现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情况,可以按填写有误的情况处理。
发票的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无法作废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发票发生问题如果处理及时,都是可以进行作废的。有三种情况不可以直接作废发票。
一、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二、成品油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三、已经认证了的发票无法作废。
作废过多的影响
工作中出现一些小错误,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发票开具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一般及时进行作废处理是没有问题的。经常性的发生错误,就会出现不好的影响,比如购买发票会加大企业的费用,作废发票不可以丢弃,导致保管容易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