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环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二、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四、按照《南阳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南阳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佛环〔2017〕179号)的规定,由市、区****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
收原件,含电子文档的光盘1只
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南阳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需要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可在窗口现场交资料或邮寄纸质材料至窗口。窗口人员收到材料后,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5..审查:审批部门收件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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