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噪声和声环境监测 中一监测 环境厂界噪声监测机构
社会生活噪声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音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损害听力。有检测表明:当人连续听摩托车声,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若是在摇滚音乐厅,半小时后,人的听力就会受损,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
我国对城市噪音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检测项目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等。
相关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噪声标准GB 22337-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2348—2008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
2008-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厂界噪声同样也包括昼夜噪声,昼间指的是当天6点至当天22点,夜间指的是当天的22点至第二天的6点,需要满足所处声功能区的限值要求:0类(昼间50,夜间40),1类(昼间55,夜间45),2类(昼间60,夜间50),3类(昼间65,夜间55),4类(昼间70,夜间55),单位均为分贝。另外专门有规定的,夜间频发噪声不得高于限值10分贝,偶发噪声不得高于限值15分贝。
监测点应为厂界噪声影响范围内,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区域。厂界距离敏感建筑物太近,不得不在敏感建筑物内监测时,需要开启门窗,并采用低于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对应限值10分贝进行评价。
一般情况下,监测点布设在厂界外1米,距离地面1.2米以上,距离任何反射面1米以上。如果有围墙,则要根据围墙的性质来进行现场确认,如果围墙是通透传声的,则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如果围墙是不通透的,则布点应该选择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声源处在高空,没办法到达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同时要在受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外1米加测,一般都需要使用噪声延长杆进行。如果需要在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测量的情况,布点应该距离地面1.2米以上,距离任何反射面0.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