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0901 组】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 组】 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3 组】 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 组】 衡器
【0905 组】 量具
【0906 组】 信号器具
【0907 组】 通讯导航设备
【0908 组】 音像设备
【0909 组】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 组】 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 组】 光学仪器
【0912 组】 光电传输材料
【0913 组】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 组】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0915 组】 电解装置
【0916 组】 灭火器具
【0917 组】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0918 组】 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0919 组】 安全救护器具
【0920 组】 警报装置,电铃
【0921 组】 眼镜及附件
【0922 组】 电池,充电器
【0923 组】 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 组】 其他
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1、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商标,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
(2)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3)缴纳注册费用;
(4)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实质审查;
(6)进行公告;
(7)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核准注册、颁发商标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