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指定商品和服务?
为解决商标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统一的分类问题,《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并于1961年4月8日生效。该分类表将商品分为34大类,服务项目分为11大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我国又将每类别中的项目细分为不同的小类,称为群组,每一群组内的项目通常为类似商品或服务,个别群组之间也可能具有交叉类似关系,以帮助申请人更直观地理解注册项目的近似关系及受保护的范围。
企业可以结合自己主营的商品和服务、并从未来发展和防御的角度考量和规划,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中选择恰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挑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既要准确地覆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又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为未来的业务拓展和维权留下空间。如果申请人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未能包含在《区分表》中,可以查询区分表以外可以接受的项目中是否包含相应商品或服务,或根据每个类别的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进行说明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