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申报表是3%的账务处理及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二、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为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清晰掌握新政策,以下将结合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提升、1%征收率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的账务处理及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一、账务处理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按季度进行的,而日常会计核算要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生交易或事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出现了一个时间上的差异,即取得销售收入时,无法判断本季度销售额是否符合免税的标准,只有等到纳税申报期时才知道。
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纳税额*适用税率
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纳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纳税额*1%
五、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